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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2025-09-19 新制上路!「鮮乳」成專有名詞 須有標章才能使用 觀看次數 : 132942 次

(圖/擷取自中央通訊社)
食藥署今天公告乳品標示新制,明定「鮮乳」將成為專有名詞,僅限取得農業主管機關核發之鮮乳標章或相關驗證標章者,才能在產品標示上使用。新制將於115年7月1日正式上路,若業者亂用「鮮乳」標示,最高可處新台幣400萬元罰鍰。

此次修正規範名稱也同步更新為「食用動物乳保久乳調味乳乳飲品及乳粉品名及標示規定」,除用詞修正外,也增訂液態乳產品標示字體大小應依包裝體積調整的要求。

食藥署食品組長劉芳銘指出,依循國際規範,未來乳品品名應標示為「牛乳」、「羊乳」等具體名稱。考量現行農業單位所核發的「鮮乳標章」已具公信力,因此僅限通過驗證的產品,方可繼續使用「鮮乳」字樣。

新制規範上路後,若乳品標示不完整,可處3萬至300萬元罰鍰;若未經認證卻以「鮮乳」名義販售,或有誇張、誤導標示,將依規定處4萬至400萬元罰鍰。

此外,修法也針對乳脂肪、乳糖調整等產品,要求在品名或外包裝明顯處標示「乳脂肪經調整」、「乳糖經調整」等字樣;若符合CNS標準,則可標示為「全脂」、「低脂」、「無乳糖」。至於字體大小依體積調整的規定,則自116年7月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