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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2025-03-07 軍中洩密案判決定讞 兩軍人簽「效忠書」向中國出售機密情報 觀看次數 : 190452 次

(圖/擷取自中央社)

兩名台灣空軍軍人葉姓上士與蘇姓中尉,遭台商黃姓父子吸收,簽下「效忠中國自願書」,並多次提供軍事機密給中國情報機關,換取金錢報酬。案件經司法調查後,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正式定讞,葉男被判5年10月、蘇男5年8月,並褫奪公權4年。本案再度突顯中國情報機構對台滲透問題,也使國軍內部安全管理備受關注。


台商與中國情報機關合作 設局吸收軍人

根據調查,黃姓台商於2015年(民國104年)前往中國廈門經商,期間與中共情報機關官員建立聯繫,並在對方策劃下,返回台灣發展情報網絡。他隨後與兒子共同策動,透過金錢利益誘惑現役軍人,吸收葉姓與蘇姓軍人,並要求兩人簽署**「效忠中國自願書」**,承諾提供軍事機密。

葉男當時擔任空軍防空暨飛彈第501營上士,蘇男則為空軍防空暨飛彈第301營中尉排長,兩人先後交付共計7份機密軍事資料,包含部隊部署、武器裝備、作戰計畫等。黃姓父子再親自攜帶資料前往中國,或透過手機通訊軟體傳輸影像與文件,交付中國情報人員。

經調查,黃姓父子透過這項間諜活動獲得171萬6000元報酬,其中葉男獲得21萬元、蘇男則拿到10萬元,換取這筆「報酬」的代價,卻是嚴重危害國家安全。


法院認定犯罪事實 軍人洩密罪責成立

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在審理時認定,黃姓父子與葉、蘇二人皆涉犯**《國家安全法》、《國家機密保護法》及《貪污治罪條例》**,犯罪事證明確,且案件涉及國家機密,影響層面廣泛。

考量葉、蘇兩人身為現役軍人,卻利用職務之便洩漏軍事機密,法官認定其行為構成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初審分別判處葉男7年、蘇男6年徒刑,並褫奪公權5年。

然而,案件上訴至最高法院後,最高法院決定發回更審。經更一審考量,葉、蘇兩人無犯罪前科,且犯後坦承犯行,已繳回犯罪所得,態度尚佳,法院決定減輕刑責,最終判處葉男5年10月徒刑、蘇男5年8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沒收犯罪所得。

4日,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正式定讞,葉、蘇兩人將面臨刑期執行。


中國對台滲透持續 國軍反情報防範迫切

本案再次凸顯中國對台灣的情報滲透問題。國安單位指出,中國長期對台進行情報滲透,鎖定現役或退役軍人,利用金錢、利益或感情拉攏,藉此獲取軍事機密。過去數年來,已發生多起軍人洩密案件,顯示中國對台情報戰的持續性與嚴重性。

國防部對此回應,將加強內部監控與反情報措施,防止軍中再度發生洩密情事。專家則提醒,國軍應持續強化保密教育,提高官兵對敵方情報滲透的警覺,並落實內部安全管理,以確保國家安全不受威脅。

本案定讞後,國安單位預計將進一步擴大調查,追蹤是否仍有其他軍人涉入,避免國安機密遭進一步外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