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會27日三讀通過「強化國防自主暨無人載具產業發展條例」,圖為立法院長韓國瑜敲下議事槌宣布條例三讀完成。(圖/擷取自中央通訊社)
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強化國防自主暨無人載具產業發展條例」,建立無人機、無人艇等無人載具產業發展與國防採購制度。法案明定主管機關為經濟部,但涉及國防軍用採購事項則由國防部主管,並要求國防部優先採購、整合及訓練使用台灣製造的低成本、高性能無人載具。
此次條例經朝野多個版本歷經委員會審查及黨團協商後,仍未能就法案名稱、主管機關及經費規模等議題取得共識。立法院今天下午開始處理相關草案,朝野在院會展開表決,經近3小時表決後,最終由藍白陣營以人數優勢通過相關條文。
在經費方面,三讀條文明定,中央政府應依年度預算程序,連續6年編列無人載具相關經費,總額為2400億元,原則上每年編列400億元;若實際需求不足,總額及各年度預算仍可依實際需要增編。
此外,單一無人載具採購案金額超過1億元時,主管機關必須在決標後30日內向立法院提出書面報告,以強化立法院對重大採購案的監督。
為統籌國家無人載具產業政策,條例也規定行政院應成立「國家無人載具產業發展戰略特別委員會」,負責協調、推動及督導全國相關政策。
主管機關則須會同相關機關,每4年提出無人載具產業發展綱領,並每2年進行檢討修正。發展綱領須經戰略特別委員會審議及行政院核定後,送交立法院備查。
在國防應用方面,條例明定國防部應依作戰需求及科技發展,優先採購、整合及訓練使用台灣製造的低成本、高性能無人載具,強化國軍不對稱戰力。
相關採購範圍包括航渡及泊地登陸階段具作戰優勢的攻擊型與監偵型無人載具,其中包含行政院核定的國軍濱海監偵型無人機、濱海攻擊型無人機,以及小型自殺無人艇等裝備。
除了軍事用途外,條例也將產業發展及供應鏈安全納入規範。主管機關須依據遙控無人機資安檢測規範,按照無人載具用途及風險等級建立可信任供應鏈分級認證制度。
未來無人載具業者若希望申請國產化獎勵,必須通過主管機關建立的可信任供應鏈認證,以提升國內無人載具產業的自主能力及資安防護。
為避免政府資源遭不當取得,三讀條文也針對高風險來源及未經認證的關鍵零組件、軟體、韌體、系統與服務設下限制。
若業者使用來源不實、屬於高風險來源,或受到高風險來源實質控制的相關產品,進而取得政府獎勵、補助、投資、融資、信用保證或政府採購資格,除了可能遭撤銷或廢止資格,也必須追繳已取得款項,並處已領取款項1倍以上、3倍以下罰鍰。
這項條例的通過,代表台灣正式以法律架構推動無人載具產業發展,並將國防需求、產業升級、科技創新及供應鏈安全納入同一套政策框架。
立法院長韓國瑜日前在朝野協商時表示,8月底最後兩次院會通過的議案,須預留時間讓議事人員完成校對,相關議案預計在9月29日下會期開議前完成整理校對後,再咨請總統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