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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2026-04-09 政院推環境雙法修正 光電板納管、非法棄置最高關7年 觀看次數 : 482174 次

嘉義縣義竹鄉新庄滯洪池被毀損的光電板設施(圖/擷取自中央通訊社)
行政院今(9)日通過「廢棄物清理法」及「資源循環推動法」修正草案,將太陽能光電板、風機葉片等新興廢棄物正式納入管理體系,同時大幅提高非法棄置刑責,最高可處7年有期徒刑,並併科新台幣1500萬元罰金,展現強化環境治理與打擊違法棄置的決心。

此次修法背景,與去年颱風丹娜絲侵襲後,大量太陽能板毀損及後續清運問題浮現有關,加上近年非法棄置案件頻傳,引發社會關注。修正草案除擴大應回收廢棄物範圍至事業廢棄物,也明確要求製造、輸入及設置業者,須負起回收、清除與處理責任,建立完整責任制度。

在管理機制上,修法整合過去分散於多個部會的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權責,導入全程流向追蹤與產品認證制度,從源頭到最終使用端全面管控,避免漏洞與管理不一致情形。

為強化執法力道,草案也引入科技監管手段,包括電子圍籬與監視攝錄系統,提升違法行為查緝效率。同時加重刑責,將非法棄置刑期上限由5年提高至7年,若棄置地點位於生態或環境敏感區,刑度可再加重二分之一。

行政院發言人轉述,院長卓榮泰指出,面對全球資源有限與永續發展壓力,政府將透過此次「環境雙法」修正,兼顧污染防制與循環經濟發展,推動台灣邁向綠色成長與資源永續利用。

相關草案後續將送交立法院審議,外界預期,若順利通過,將有助於補強現行法規不足,並對違法棄置行為形成更具嚇阻力的法律效果。